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办法已于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为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电力市场的法规、规章。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包括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及配套的市场准入注册、交易组织、计量结算、信用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细则。
电力市场实行注册管理制度。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电力交易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电力交易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应当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完成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交易主体办理市场注册应当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经济、技术、安全等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权要求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电力监管机构可以按照监管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行电力市场业务专业评估。第三方机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电力交易主体不履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体系,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分级分类监管。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8号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12日
主任:郑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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